打架导致他人眼睛失明,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属于“致人重伤”情形,量刑起点一般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经鉴定达到严重残疾等级(如六级以上伤残),可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刑期需结合犯罪情节、主观恶性、事后态度等综合判定。
一、法律依据: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打架致眼睛失明,关键在于对“伤害结果”的法律评价。由于眼睛是人体重要器官,失明会导致被害人严重功能障碍,因此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认定为“致人重伤”,直接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量刑标准。
二、伤情鉴定:如何认定“重伤”
是否构成“重伤”需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联合发布)进行专业鉴定。其中,关于视力损伤的“重伤”分级如下:
重伤一级:包括“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双眼盲目4级以上”等情形;重伤二级:包括“一眼盲目4级以上”“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等情形。眼睛失明(通常指视力降至无光感或仅存手动视力),一般会被鉴定为重伤二级或以上。
三、量刑范围:从“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上”的关键因素
1. 基础刑期: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若仅造成眼睛失明(重伤),无其他加重情节,量刑起点通常为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具体刑期会结合犯罪手段(如是否持械、是否攻击要害部位)、被害人过错(如是否引发冲突)等因素调整。例如,持啤酒瓶故意戳刺对方眼睛致失明,量刑可能比徒手殴打更重。
2. 加重情节: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若存在“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形,刑期将升至十年以上。其中,“严重残疾”需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一般指六级以上伤残(如一眼眼球缺失或萎缩,另一眼视力≤0.05,可构成六级伤残)。若眼睛失明同时伴随其他功能障碍(如面部毁容、肢体残疾),可能被认定为“严重残疾”,量刑进一步加重。
四、影响量刑的重要情节
1. 主观恶性:若行为人明知攻击眼睛可能导致失明仍积极实施(如“就是要废了他的眼睛”),主观恶性深,量刑从重;若因冲突中过失击中眼睛(如推搡时不慎撞到墙角),可能降低主观恶性评价,但仍需承担故意伤害责任(因打架本身具有伤害故意)。
2. 事后态度:案发后是否积极救助被害人、赔偿损失(如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获得被害人谅解,是重要的从轻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的,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反之,拒不赔偿、态度恶劣的,量刑从重。
3. 前科与身份:若行为人系累犯(五年内故意犯罪)、有多次伤害前科,或属于公职人员、在校学生等特殊身份,可能影响量刑(如公职人员犯罪从重,未成年人犯罪从轻)。
五、附带民事责任:除了判刑,还需赔偿经济损失
刑事处罚外,被害人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计算,六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在一线城市可达数十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不支持,但单独民事诉讼可主张)等。若行为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有助于获得从轻处罚;若拒不赔偿,法院可强制执行其财产。
六、司法实践启示:避免冲突与积极补救的重要性
司法实践中,多数因打架致重伤的案件,若行为人能在案发后立即自首、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刑期往往可大幅降低。例如,某案例中,男子因口角徒手殴打他人致一眼失明,后赔偿80万元获谅解,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反之,若逃避责任、拒绝赔偿,即使伤情仅为重伤二级,也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