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存款分割需先区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存款归各自所有,夫妻共同存款一般按均等原则分割,同时需考虑子女抚养、女方权益及过错方等因素,存在隐藏、转移存款等情形的,过错方可能少分或不分。
离婚存款分割的核心在于明确存款性质,再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分割方案。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存款分割需分三步处理:
第一步:区分存款的财产性质。存款分为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两类。个人存款主要包括:一方婚前已存在的存款;婚后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款、医疗费等具有人身属性的款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存款;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存款。夫妻共同存款则包括:婚后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未明确只归一方的);以及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存款(如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实际缴纳部分等)。实践中,需通过银行流水、存款时间、资金来源等证据区分,例如婚前存款的银行流水显示存款时间在结婚登记前,且婚后无混同操作,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
第二步:遵循法定分割原则。夫妻共同存款分割以“均等分割”为基础,同时兼顾特殊情形调整。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法院判决时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例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能适当多分;女方因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可主张补偿并在存款分割中体现;一方存在重婚、家暴、虐待等过错行为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存款分割时可能获得倾斜。此外,《民法典》第1092条明确,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存款,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分割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例如,离婚前一方将大额存款转账至父母、朋友账户,且无法合理解释用途,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需承担少分后果。
第三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分割方式。分割方式优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一致的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存款归属及金额;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存款实际情况判决。具体操作中需注意:若存款在一方名下,另一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存款为共同财产(如工资收入证明、共同经营记录等);若双方名下均有存款,法院可能合并计算总额后分割,或按各自名下存款比例调整;若存款已被一方取出且无法说明去向,另一方可主张该部分存款按共同财产分割,取出方需举证证明资金用途合理,否则可能被推定存在转移行为。此外,婚前个人存款婚后产生的利息,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属于“孳息和自然增值”,归个人所有;但婚后主动理财(如购买理财产品、定期存款转活期后再投资)产生的收益,可能被认定为“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需特别提示:离婚时应及时收集存款证据(如银行账户信息、流水明细、转账记录等),对大额或异常存款可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若发现对方可能转移存款,可在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账户防止资金流失。涉及复杂情况(如跨国存款、代持存款、虚拟货币等),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