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一审不判离婚,二审不一定会直接改判准予离婚。二审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如果有新的事实、证据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能会改判;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二审维持原判的可能性较大,但也可能调解离婚。
在离婚案件中,一审不判离婚后进入二审程序,其判决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关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审未判离,说明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达到破裂程度。二审时,若当事人能提供新的、有力的证据,比如一方存在严重家庭暴力、重婚等新情况,使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二审法院有可能改判准予离婚。
二审的审理方式和重点也会对判决产生影响。二审法院一般会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如果一审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二审可能会纠正并作出不同判决。但如果一审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并无明显错误,二审通常会维持原判。而且二审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也会注重调解。若在二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
当事人的态度和表现也不容忽视。如果在二审期间,一方当事人态度诚恳,有积极改善夫妻关系的实际行动,或者双方有和好的意愿和表现,法院也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可能维持一审不判离婚的结果。离婚案件二审的判决是一个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过程,不能简单地预测二审一定会如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