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有外遇导致离婚,财产分配一般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有证据证明老婆存在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分配是离婚时的重要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自主协商如何分配共同财产,只要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该协议就是有效的。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配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这里的“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在老婆有外遇的情况下,如果能够证明其存在过错,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
需要注意的是,要让法院认定老婆有过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例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老婆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的材料。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可能无法认定其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老婆的外遇行为符合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如为处理外遇问题而支出的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伤害进行的补偿。
在处理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化的行为,依法依规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