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费起诉书需包含当事人基本信息、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材料及法定格式要素,核心是通过规范结构和具体内容,清晰主张子女抚养费的支付金额、方式及期限,同时需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状的形式要求及《民法典》对抚养费的相关规定。
撰写离婚抚养费起诉书时,需严格遵循法律文书的规范格式,同时结合案件具体事实确保内容完整、逻辑清晰,以下从结构要素和核心内容两方面展开说明: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确保主体适格的基础
起诉书首部需列明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子女)的详细信息。原告一般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被告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信息需与原告对应,若被告下落不明,可注明“下落不明”并附相关证明;子女作为第三人,需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及与原被告的关系。需注意,若子女已成年(年满18周岁),一般无权再主张抚养费,但若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仍可作为原告主张抚养费。
二、诉讼请求:明确具体,符合法律规定
诉讼请求是起诉书的核心,需明确、具体且具有可执行性。实践中应包含三项内容:一是请求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的具体金额,需结合子女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及被告收入状况确定,一般参照被告月总收入的20%-30%(有多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50%);二是明确抚养费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及支付期限(至子女年满18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三是主张被告承担本次诉讼费用。例如:“1. 请求判令被告自XX年XX月起每月支付婚生子XXX抚养费XX元,直至其年满18周岁止;2. 抚养费每月XX日前通过银行转账至原告指定账户(开户行:XX银行,账号:XXXXXXXXXXXX);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客观陈述,关联法律依据
此部分需围绕“为何主张抚养费”展开,需客观陈述以下事实:一是婚姻关系及子女情况,包括原被告结婚时间、离婚时间(或未离婚但分居事实)、子女姓名、出生日期及现状(如年龄、就读学校、健康状况等);二是对方未支付或支付不足抚养费的事实,需说明离婚协议/判决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如有)、对方实际支付情况(如从未支付、支付金额低于约定/法定标准、中断支付等),并附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书、判决书、转账记录等);三是主张抚养费的必要性,即子女当前生活、教育、医疗等实际需求(如学费、医疗费、生活费具体金额)、己方经济能力(如收入水平、独自抚养子女的困难)及被告的支付能力(如收入状况、财产情况),同时引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的规定,增强主张的合法性。
四、证据材料:支撑主张的关键要素
起诉时需附具与事实理由对应的证据,一般包括:1. 当事人身份证明(原告、被告及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2. 婚姻关系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证明原被告婚姻状况及子女抚养权归属);3. 子女关系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证明子女与原被告的亲子关系);4. 抚养费相关约定/判决(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条款、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双方对抚养费的原有约定或法定判决);5. 收入证明(原告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劳动合同,证明己方经济能力;被告收入证据,如对方工资条、银行流水、纳税证明、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的社保缴纳记录、公积金缴存记录等,用于计算抚养费金额);6. 子女实际需求证据(学费缴费凭证、医疗费票据、兴趣班费用单据、生活消费记录等,证明子女当前所需费用);7. 对方未足额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如微信/短信沟通记录、催告函、对方拒绝支付的书面/口头陈述录音等,证明对方未履行抚养义务)。
五、法定格式与注意事项
起诉书需遵循法定格式,包括首部(标题“民事起诉状”、当事人信息、案由“抚养费纠纷”)、正文(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尾部(致送法院全称、具状人签名及日期、附项“本诉状副本X份、证据材料X套”)。同时需注意:1. 管辖法院,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下落不明的,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2. 诉讼请求需具体明确,避免“要求支付合理抚养费”等模糊表述,需写明具体金额(如每月2000元)、支付周期(每月/每季度/每年)、支付至子女年满18周岁/独立生活为止;3. 事实与理由需客观真实,避免主观情绪描述,重点陈述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4. 语言简洁规范,使用“原告”“被告”“婚生子/女XXX”等规范称谓,避免口语化表达。
综上,离婚抚养费起诉书的撰写需兼顾形式合法性与内容实用性,通过清晰的结构、具体的事实、充分的证据及明确的请求,确保法院能准确理解主张,为子女抚养费的依法判决奠定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