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仍不还钱,债权人可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供财产线索、申请将债务人纳入失信名单及限制高消费、追究刑事责任等途径维权,需注意在法定期限内启动程序并积极配合法院调查。
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是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债权人需通过法律程序强制实现债权。首先需明确,申请强制执行有严格的期限限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6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超过该期限未申请,债权人将丧失强制执行力,仅能通过协商等方式追讨,因此务必在期限内启动程序。
申请强制执行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材料,包括执行申请书、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等。管辖法院通常为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会向债务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期间履行义务,同时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债务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进行调查。若发现可执行财产,法院将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根据财产类型启动拍卖、变卖程序,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
若法院未查询到债务人财产,债权人并非无计可施。此时债权人需积极配合法院提供财产线索,这是债权人的法定义务。常见线索包括债务人的工资收入、租金收益、到期债权、网络平台账户(如支付宝、微信余额)、未登记的财产(如古玩字画)等。例如,若债务人在某公司有股权,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冻结并强制转让;若债务人有到期债权未收回,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向次债务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针对拒不履行的债务人,法院可采取多项惩戒措施。首要措施是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纳入名单后,债务人将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入住星级酒店,限制购买不动产及非经营必需车辆等。同时,法院会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禁止进行高尔夫、夜总会等高消费活动,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需注意,该限制仅针对“高收费私立学校”,公立学校不受影响)。
若债务人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恶劣行为,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后果。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债务人拒不报告财产或虚假报告,法院可对其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的立案标准包括:债务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执行公务等。
实践中,部分债务人可能在判决前恶意转移财产。此时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538条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行为(如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等)。需注意,撤销权需在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例如,债务人在判决前6个月内将房产无偿赠与亲属,债权人可在发现后1年内起诉撤销该赠与。
申请执行后,债权人需定期与执行法官沟通,了解案件进展,避免因“终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导致案件搁置。若法院裁定终本,债权人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后,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总之,判决后维权需主动出击,及时申请执行、积极提供线索、善用法律惩戒手段,才能最大限度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