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单位需承担双重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如罚款、责令停止作业或关闭等)和对患职业病职工的民事赔偿责任(涵盖治疗费用、一次性赔偿金等),具体标准依据《职业病防治法》《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等法规执行。
一、行政责任:非法用工单位将面临严厉行政处罚
非法用工单位本身不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如无营业执照、被吊销执照等),若其职工患职业病,行政部门将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规从重处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未履行职业健康检查、监护档案建立等义务,导致职工患职业病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如造成多人职业病或严重伤残),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政府责令关闭。对于无资质的非法用工单位,因其缺乏合法经营基础,处罚可能直接升级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若存在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情节,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二、民事赔偿责任:职工可获全额治疗费用及一次性赔偿
即使单位非法用工,患职业病的职工仍有权主张赔偿。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赔偿范围包括两部分:
1. 治疗期间费用:需全额承担职工的医疗费(含诊疗、药品、住院费等)、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以及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月支付)。
2. 一次性赔偿金: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金额。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二级为18倍,三级16倍,四级14倍,五级12倍,六级10倍,七级8倍,八级6倍,九级4倍,十级2倍(202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9283元,一级伤残赔偿约98.5万元)。若职工因职业病死亡,还需支付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生前工资比例发放)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职工维权路径:从诊断到赔偿的全流程保障
职工需先通过职业病诊断机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确认属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疾病后,凭诊断证明向非法用工单位主张赔偿。若单位拒绝赔偿,职工可:
1. 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单位支付赔偿,监察部门可依法对单位采取查封设备、划拨款项等强制措施;
2. 申请劳动仲裁:直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提交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仲裁委将参照合法用工单位标准裁决赔偿;
3. 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或单位拒不执行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赔偿款到位。
四、法律依据:多重法规明确责任不可逃避
上述责任的法律依据包括《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职工职业病诊疗和康复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明确非法用工单位范围及赔偿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非法用工单位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等。即使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只要职工能证明实际提供劳动且职业病与工作环境相关,法律仍支持其赔偿主张,体现对劳动者权益的优先保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