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未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处理流程包括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赔偿项目及金额,通过协商、劳动仲裁或诉讼主张权益,同时需注意保留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记录等关键证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这意味着即使农民工未参保,只要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工伤认定是主张赔偿的法定前提。无论用人单位是否配合,农民工均需先完成工伤认定。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农民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如工资转账记录、工牌、工友证言等)、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需注意,超过1年时限可能导致认定申请被驳回,因此需及时行动。
工伤认定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根据伤残程度分为一至十级,等级不同对应不同赔偿标准。例如,一级伤残可获2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伤残等级是计算赔偿金额的核心依据,农民工需在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鉴定。
赔偿项目具体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全额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可延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等级确定)、生活护理费(需经鉴定确认生活不能自理)等。若农民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规定。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赔偿,农民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若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等情形,或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农民工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但需提供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证明材料。
维权过程中,证据保留至关重要。农民工需妥善保管劳动关系证明(如考勤记录、工资条、劳动合同)、工伤事故现场证据(如照片、视频、工友证言)、医疗记录(诊断证明、费用票据、出院小结)等材料,这些是认定工伤、主张赔偿的关键依据。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可通过工资流水、工作证、工装等间接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必要时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综上,农民工未参保发生工伤,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不可免除。通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协商/仲裁/诉讼”的流程,结合证据保留和法律救济,可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法律援助机构,避免因程序不熟悉导致权益受损。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