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报账处理需遵循“责任认定-凭证收集-会计核算-税务合规-文件备查”的流程,核心在于依据法律文书确认责任性质,收集合法支付凭证,按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确保税务处理符合税法规定,并留存完整法律与财务文件备查。
单位因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后的报账处理,需兼顾法律合规性与财务规范性,具体操作需分步骤落实:
一、明确侵权责任的法律性质与财务归类
侵权责任的性质直接影响财务科目归属。根据《民法典》,单位侵权责任包括用人单位责任(员工执行职务侵权)、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其赔偿支出通常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间接相关的损失”,需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非日常经营支出)。需特别区分:若侵权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如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的赔偿),需结合具体业务判断是否涉及资产减值(如计提“预计负债”或“资产减值损失”);若属于员工个人行为与职务无关的侵权,单位承担责任后可向员工追偿,此时需先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追偿权。
二、收集完整的责任认定与支付凭证
合法有效的凭证是报账的前提,缺一不可:
1. 责任认定文件:优先以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为准,此类文书具有司法强制力,可直接作为责任确认依据;若通过协商解决,需签订书面赔偿协议,明确侵权事实、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及双方权利义务,协议需加盖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字。
2. 支付凭证:包括银行转账回单(需备注“侵权赔偿款”)、收款方出具的合规收据(个人需签字按手印,单位需加盖财务章);若涉及现金支付,需留存收款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收款说明,避免“白条入账”。
3. 辅助证据:如侵权事实相关材料(事故现场照片、鉴定报告、医疗记录)、保险理赔文件(若单位投保责任险,需提供保险理赔分割单及保险公司支付凭证)。
三、会计处理的规范操作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及《企业会计制度》,分阶段进行会计核算:
1. 责任确认时:若已收到法院判决或达成生效协议,确认负债:
借:营业外支出——侵权赔偿
贷:其他应付款——XX侵权赔偿款
2. 实际支付时:凭支付凭证冲销负债:
借:其他应付款——XX侵权赔偿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3. 特殊情形处理:若侵权涉及未决诉讼(如单位被起诉但尚未判决),满足“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三个条件时,需计提“预计负债”,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预计负债”;判决后根据结果调整预计负债金额。
四、税务处理的合规性要点
1.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但经营性赔偿支出(含侵权赔偿)若与生产经营相关且凭证合法,可在税前扣除。需注意:税务机关可能要求提供法院文书或协议证明赔偿的真实性,无合法凭证的支出不得扣除。
2. 增值税处理:若赔偿款属于“价外费用”(如销售货物后因质量问题支付的赔偿,且与销售额挂钩),需按销售货物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若属于独立的侵权赔偿(如人身损害赔偿、环境污染赔偿),因不属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范畴,无需缴纳增值税。
3.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若赔偿对象为个人(如人身损害赔偿),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等可减免,但一般侵权赔偿(如误工费、医疗费)不属于应税所得,单位无需代扣代缴个税;若赔偿款包含应税项目(如兼职人员劳务报酬性质的赔偿),需按对应税目代扣个税。
五、留存文件的备查义务
单位需将以下文件归档留存至少10年(税务机关检查期限):侵权事实证据(事故报告、鉴定意见)、责任认定文件(判决书、协议)、支付凭证(银行回单、收据)、会计分录凭证、税务申报明细表。若涉及保险理赔,需额外留存保险合同、理赔申请资料及保险公司赔付凭证,避免因文件缺失导致税务或审计风险。
综上,单位侵权责任的报账处理需以法律文书为核心、合法凭证为基础、会计准则为依据,同时兼顾税务合规与文件留存,确保财务处理全程可追溯、可验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