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公司缴纳社保的,公司可通过收集证据、协商追偿、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追回损失,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员工诈骗公司缴纳社保的行为通常表现为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入职材料、隐瞒离职事实或重复参保等情形。处理此类问题需结合法律规定与实际证据,分步骤依法解决。
一、行为认定与证据固定
首先需明确员工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常见情形包括:未实际提供劳动却签订劳动合同、利用虚假身份证或离职证明办理参保、与其他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期间骗取本单位社保等。公司需收集以下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员工提交的个人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离职证明)、社保缴纳凭证等。若涉及伪造印章或文件,可申请司法鉴定确认材料真实性。
二、协商沟通与内部处理
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建议先与员工沟通,要求其说明情况并退还公司损失。若员工承认错误,可签订书面还款协议,明确返还金额、期限及违约责任。同时,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需注意,解除劳动合同前需确保规章制度已明确此类行为属于严重违规,且已向员工公示。
三、民事追偿途径
若协商无果,公司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员工通过欺诈获得的社保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公司有权要求返还。诉讼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起诉状、双方主体信息、证据清单(含劳动关系证明、社保缴费记录、沟通记录等)。法院判决后,员工拒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四、社保费用的追回方式
公司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纠正参保信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保待遇的,社保部门应责令退回骗取的金额,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若员工已通过虚构劳动关系领取养老金或医保报销,公司可向社保部门举报,由行政机关责令其退还,间接减少公司损失。
五、刑事责任追究
若诈骗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各省标准不同,通常为5000元以上)的,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如HR岗位伪造材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为6万元以上。公司需向公安机关提交报案材料,包括证据清单、损失说明及法律意见书。
六、预防机制构建
为避免类似风险,公司应完善入职审查流程:验证员工身份信息与社保参保状态(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要求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并电话核实、建立“入职-参保-离职”全流程审批机制。同时,定期核查参保人员与在职员工的一致性,对长期未到岗却正常参保的人员重点排查。
综上,处理员工诈骗社保问题需以证据为核心,优先通过协商与民事追偿降低损失,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同时加强内部管理以杜绝漏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