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工作诈骗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立案需向公安机关提交证据材料,经审查符合诈骗事实且达到立案标准后,由公安机关依法受理。

介绍工作诈骗立案需遵循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

一、管辖机关的确定

介绍工作诈骗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其中,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实施诈骗行为的地点(如见面协商地点、签订虚假合同地点),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被害人支付财物的地点(如转账操作地、现金交付地)。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也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

二、必备报案材料

报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 被害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2. 诈骗过程的书面陈述,需详细说明被骗时间、地点、经过、涉及金额及犯罪嫌疑人特征(如姓名、联系方式、外貌特征等);3. 关键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沟通记录(微信/QQ聊天记录截图、通话记录)、转账凭证(银行转账回执、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收条或欠条(若有)、虚假工作承诺的书面材料(如协议、录取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如身份证照片、住址、工作单位等,若掌握)。

三、公安机关审查标准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会围绕以下要点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1. 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如虚构“内部指标”“关系渠道”“高薪岗位”等;2. 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收取财物后未实际履行介绍工作义务,且拒不退还财物或失联;3. 诈骗数额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具体标准由各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调整(如北京、上海等地为5000元,广东为6000元)。

四、不予立案的救济途径

若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被害人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此外,也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应当立案的,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五、报案注意事项

报案前需注意保存证据原件,提交复印件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签名;报案后索取《受案回执》,记录办案民警联系方式以便跟进;若涉及多名被害人,可联合报案并共同提交证据,提高案件重视程度。同时,需注意诉讼时效,诈骗案件的追诉时效根据法定最高刑确定,建议发现被骗后及时报案。

介绍工作诈骗怎么立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