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生效后对方拒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查询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如冻结账户、拍卖财产)实现债权;若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可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财产线索后恢复执行。
当离婚案件判决或调解书中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如抚养费、财产分割款等)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款项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唯一合法途径。以下是具体操作流程及法律依据:
一、确认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法律文书已生效(一审判决超过上诉期未上诉,或二审判决、调解书送达即生效);二是履行期限已届满(判决书中明确的支付日期已过,或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结束)。若对方在履行期内明确表示拒绝支付,或以转移财产等行为逃避履行,可立即启动执行程序。
二、准备申请执行的材料清单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文件:1. 强制执行申请书(需载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申请执行的事项、标的金额、事实与理由);2. 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判决书、调解书或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3. 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 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房产、车辆、工资收入等信息,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查询)。
三、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即原则上向原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申请,若被执行人财产在异地,可向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以提高执行效率。
四、法院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法院受理申请后,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 财产调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2. 收入扣留:对被执行人的工资、奖金等收入,法院可裁定扣留、提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3. 财产处置:对房产、车辆等不动产或动产,法院可查封、扣押后依法拍卖、变卖,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4. 信用惩戒: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院可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如禁止乘坐高铁、飞机,限制贷款、购房等),并通过媒体公布其不履行义务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五、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处理
若法院穷尽调查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但终本并非案件终结,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如新增收入、继承财产等),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限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六、申请执行的期限与注意事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为2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超期申请将丧失胜诉权,故需在期限内及时提出申请。此外,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如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经营地址、隐匿财产的线索等,以提高执行成功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