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若未办理结婚登记则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无需“离婚”,迁户口按一般户口迁移手续办理;若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需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凭离婚证明等材料办理户口迁移,具体手续包括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准迁证、办理迁移证、完成落户等步骤。

首先需明确法律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因此,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无需办理“离婚”手续;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需先补办结婚证,再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或诉讼离婚,之后方可办理户口迁移。

第一种情形: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存在婚姻关系
此类情况中,户口迁移与“离婚”无关联,属于一般户口迁移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各地户籍政策,迁户口需准备以下材料并遵循相应流程:
1. 准备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迁入地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如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具体以迁入地政策为准);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简称“准迁证”);若因投靠亲属迁移,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此处需注意,未结婚的投靠不涉及婚姻关系证明)。
2. 申请准迁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户口迁移申请,提交上述材料,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迁入条件的(如购房落户、积分落户、亲属投靠等),公安机关会在规定时限内签发准迁证。
3. 办理迁移证:持准迁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原户籍地派出所审核后注销户口,并出具迁移证。
4. 办理落户:持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身份证、迁入地住所证明等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核对信息后打印新的户口簿,完成户口迁移。

第二种情形: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需先补证再离婚后迁户口
此类情况需分两步: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手续,最后按离婚后户口迁移流程办理。
1. 补办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2. 办理离婚手续:补领结婚证后,双方可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诉讼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协议离婚需提交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诉讼离婚需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证据材料等,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出具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3. 离婚后户口迁移手续:离婚后迁户口通常涉及“分户”或“投靠落户”,需准备以下材料:
-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 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证明婚姻关系已解除);
- 迁入地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如前所述);
- 若有子女,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涉及抚养权归属时需提交相关证明)。
流程与一般户口迁移基本一致:申请准迁证→办理迁移证→落户。需注意,部分地区对离婚后户口迁移有特殊规定,如需满足迁入地的居住年限、社保缴纳等条件,具体需咨询迁入地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实际办理中,不同地区的户籍政策存在差异,具体材料清单和办理时限需以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的要求为准。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公安部门官网或电话咨询,避免因材料不全延误办理。此外,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中,若涉及子女户口迁移,需先确认子女抚养权归属,凭抚养权证明(如双方协议、法院判决等)办理子女户口迁移手续。

没有结婚证离婚迁户口需要的手续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