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未直接规定可起诉第三者要求赔偿,离婚损害赔偿主体仅限过错方配偶;但若第三者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公开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可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主张赔偿。起诉需明确法律依据,区分不同情形收集证据,优先通过离婚诉讼向配偶主张损害赔偿,同时可追回配偶擅自赠与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若一方存在与第三者同居的行为,合法配偶的权益保护需结合法律规定分情形处理。当前我国法律框架下,直接起诉第三者要求赔偿的路径较窄,需从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及侵权责任两个维度具体分析。
一、法律对“第三者赔偿”的基本态度:以配偶为赔偿主体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过错方配偶,而非第三者。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此处的“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该条款仅赋予无过错方对配偶的赔偿请求权,第三者并非法定赔偿义务主体,因此直接起诉第三者要求“破坏婚姻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二、例外情形:第三者构成侵权时可主张赔偿
若第三者存在侵权行为,导致合法配偶财产或人身权益受损,可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主张赔偿,具体包括两类:
1. 财产侵权:追回夫妻共同财产或主张损害赔偿
配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如大额转账、购房、购车等),属于无权处分,合法配偶可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及合同编相关规定,起诉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若第三者明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仍恶意接受赠与,或存在转移、挥霍行为导致财产损失,还可主张财产损害赔偿。
2. 人身侵权:名誉权、隐私权受损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若第三者以公开方式(如在社交平台发布侮辱性言论、散布隐私照片视频等)侮辱、诽谤合法配偶,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精神痛苦,可依据《民法典》第1024条(名誉权)、第1032条(隐私权)及侵权责任编,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证据收集的核心要点
无论是向配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还是向第三者主张侵权赔偿,证据是胜诉关键,需围绕以下方面收集:
1. 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包括租房合同、水电费缴费记录、邻居或亲友的证人证言、双方共同出入住所的照片/视频、配偶承认同居的聊天记录或书面承诺等,证明“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事实。
2. 财产相关证据:若主张返还赠与财产或财产损害赔偿,需收集配偶向第三者转账的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赠与财物的购买凭证(如房产证、购车合同)、第三者接受赠与的书面确认(如借条、收条)等,证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同意被处分。
3. 侵权行为证据:若主张名誉权或隐私权侵权,需收集第三者实施侵权行为的载体(如社交媒体截图、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明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心理咨询记录、证人证言证明社会评价降低)等,明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四、诉讼流程与风险提示
1. 向配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需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或在离婚后一年内(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若一审未提出,二审期间可调解,调解不成需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法院将结合过错程度、财产状况等,判决配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物质损害赔偿(如为制止过错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
2. 向第三者主张侵权赔偿
需单独提起侵权之诉,管辖法院为第三者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材料(如上述证据清单),法院受理后进行审理,若侵权事实成立,将判决第三者承担相应责任。
3. 风险提示
向第三者主张赔偿的法律依据较窄,举证难度极高(如需证明第三者“明知”配偶已婚、存在主观恶意),实践中胜诉率较低。建议优先通过离婚诉讼向配偶主张损害赔偿,同时可通过另案起诉追回配偶擅自赠与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该类案件胜诉率较高,因夫妻共同财产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处分需双方同意)。
综上,处理“非法同居”相关赔偿问题,需区分法律关系,优先通过离婚诉讼向过错方配偶主张权利,同时结合具体侵权事实,在证据充分时可尝试向第三者主张侵权赔偿,但需理性评估举证难度与诉讼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