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判离后,生效时间取决于是否上诉。一审判决作出后,若双方均未在上诉期内上诉,上诉期满后判决生效;若一方或双方上诉,需经二审审理,二审判决送达后即生效。
起诉离婚案件中,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时间需结合一审、二审程序及当事人是否上诉综合判断,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期及终审程序的规定。
一审判决的生效规则:法院作出一审离婚判决后,并非立即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15日为法定上诉期,上诉期内判决暂不生效。只有当双方当事人均未在上诉期内提交上诉状,且上诉期届满后,一审判决才正式生效,婚姻关系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上诉期的计算方式:上诉期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算。若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时间不同(如一方先签收、另一方后签收),则以上诉期最后届满的一方为准。例如,原告于1月1日收到判决书,被告于1月3日收到,上诉期需从1月3日起计算15日,至1月17日24时届满,1月18日起一审判决正式生效。
上诉后进入二审程序的生效规则:若一方或双方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自动不生效,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之日起立即生效,不存在上诉期。无论二审判决是维持原判、改判还是发回重审,只要判决结果为准予离婚,均自送达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生效证明的重要性:司法实践中,离婚判决书本身通常不直接标注生效时间,当事人需注意向法院申请出具《判决生效证明》。该证明是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定凭证,办理再婚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时,相关部门可能要求提供生效证明以确认判决已生效。
特殊情形处理:若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上诉后,二审法院改判准予离婚的,生效时间为二审判决送达之日;若一审判决准予离婚,一方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生效时间同样为二审判决送达之日。此外,若上诉期内当事人未上诉,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上诉期,可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顺延上诉期,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综上,起诉离婚判离后的生效时间需结合程序阶段和上诉情况确定,核心在于把握“一审看上诉期、二审看送达”的原则,同时注意通过生效证明固化法律效力,避免因程序问题影响权益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