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需依次完成确认管辖范围、准备申请材料、提交申请、配合受理审查、参与开庭审理、领取裁决书并执行等流程,核心是确保材料齐全、事实清晰且符合法定管辖要求。
第一步:确认劳动仲裁管辖范围
申请劳动仲裁前需明确管辖机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申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实践中,建议优先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便于后续证据调取和开庭参与。
第二步:准备完整的仲裁申请材料
材料齐全是申请被受理的前提,需包含四类核心文件:
仲裁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等)、具体仲裁请求(如支付工资、赔偿金、未签合同二倍工资等)、事实与理由(需简明阐述劳动关系建立时间、争议发生经过等),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劳动者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劳动关系证明:核心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入职登记表等,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通过工服、同事证言、工作邮件等辅助证明。
证据材料:针对仲裁请求提供对应证据,如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主张未休年假工资需提供考勤记录及工龄证明,所有证据需整理清单并附复印件,开庭时携带原件核对。
第三步:提交仲裁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提交、邮寄或线上平台(部分地区支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提交材料。仲裁委收到申请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需满足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如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解除合同补偿等)、有明确被申请人、具体请求及事实理由、材料齐全。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被申请人;不符合的,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第四步:配合受理后的程序
受理后,仲裁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未提交不影响审理)。仲裁委可根据情况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安排开庭。
第五步:参与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在开庭5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地点。申请人需准时到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撤回申请;被申请人不到庭可缺席裁决。庭审流程包括核对当事人身份、申请人陈述请求与事实、被申请人答辩、质证(对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辩论)、辩论(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最后陈述。庭审中需重点说明证据与请求的关联性,避免无关陈述。
第六步:领取裁决书与执行
仲裁庭一般在受理后45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可延长15日。裁决书送达双方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裁决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2年,从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