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若被告人(她)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依法中止执行程序。被害人可通过持续追踪被告人财产线索、追究其他责任主体民事责任、申请司法救助等方式维护权益,待被告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恢复执行。

诈骗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中,若被告人(即诈骗行为人)经法院调查确认无财产可供执行,处理流程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同时被害人需采取主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损失。以下从法律程序、实务操作两方面展开说明:

首先,法院会依法启动执行调查与中止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执行法院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告人的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信息,同时可要求被告人报告财产状况。经调查确认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被害人无法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并非终结权利,而是暂时停止执行程序,若日后发现被告人有新增财产,被害人可凭原执行依据申请恢复执行,且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限制。

其次,被害人应主动追踪被告人财产线索并依法维权。即使被告人当前无财产,仍需关注其动态,例如:被告人是否有工资收入、劳务报酬、继承财产、到期债权等新增财产;是否存在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给配偶、低价转让财产给他人等规避执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若发现被告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恶意转移财产,被害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财产转移行为,恢复财产后再申请执行。此外,若被告人有未成年子女且名下有大额财产,需警惕是否为被告人出资购买,可申请法院调查财产来源,确认属于被告人财产的可依法执行。

再者,需审查是否存在其他责任主体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诈骗案件中,若存在以下情形,被害人可追加相关主体为被执行人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一是被告人为单位员工,且诈骗行为系执行单位职务,可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二是存在担保人,若被告人与被害人签订过担保合同(如保证、抵押),担保人需按约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是共同犯罪中的其他被告人,若案件涉及多名诈骗行为人,即使部分被告人无财产,其他有财产的被告人仍需对全部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被害人可要求有能力的被告人先行赔付。

最后,符合条件的被害人可申请司法救助。根据《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因诈骗导致生活困难,且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未获得其他救助的被害人,可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或户籍地法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救助范围包括基本生活、医疗、住房等急需支出,具体金额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实际困难程度确定。申请时需提交身份证明、案件材料、经济困难证明(如低保证、社区证明等),法院会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三十日内作出救助决定。

需特别提醒,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是“先刑后民”,需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及时提起,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同时,日常生活中应加强风险防范,对大额借款、投资等行为,事前审查对方财产状况、留存担保措施,发生诈骗后第一时间报案并申请财产保全,以提高后续执行成功率。

诈骗附带民事诉讼她没财产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