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时的工资与双倍赔偿金并非同一概念。工资是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后应得的劳动报酬,而双倍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支付的惩罚性赔偿。二者性质不同,是否能获得双倍赔偿金需根据辞退原因判断,且赔偿金计算与工资存在关联但不等同于工资。
工资与赔偿金的性质差异
工资是劳动者基于劳动合同约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按约定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其支付依据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报酬的强制性规定,无论辞退是否合法,用人单位均需结清劳动者已提供劳动的工资。而双倍赔偿金(即《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仅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存在。
合法辞退与违法辞退的核心区分
判断是否能获得双倍赔偿金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辞退行为是否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分为合法辞退与违法辞退两种情形:
合法辞退包括劳动者存在过错(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无过错但符合法定情形(如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工作、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等,《劳动合同法》第40条),或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41条)。合法辞退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赔偿金,但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如无过错辞退、经济性裁员等),需支付经济补偿(N或N+1,N为工作年限)。
违法辞退是指用人单位辞退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例如未提前通知、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辞退孕期女职工等特殊群体、未履行法定程序(如经济性裁员未向工会说明情况等)。此时,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赔偿金,即“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双倍赔偿金的计算标准(2N)
若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双倍赔偿金的计算以经济补偿为基础,公式为:赔偿金=经济补偿×2。其中,经济补偿(N)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按三倍计算,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特殊情形:无需支付赔偿或补偿的情况
若劳动者因自身过错被辞退(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仅需结清劳动者已提供劳动的工资。例如,劳动者因旷工达到单位制度规定的辞退标准,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合同属于合法辞退,无需赔偿。
工资与赔偿金的处理方式
无论辞退是否合法,用人单位均需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拖欠工资的赔偿金(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标准加付)。而双倍赔偿金的主张需通过劳动仲裁,劳动者需提供劳动合同、辞退通知、工资流水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行为。
综上,被辞退时工资是劳动者应得报酬,必须结清;双倍赔偿金仅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产生,需结合辞退原因、工作年限、工资标准等综合计算,二者不可混淆。劳动者需明确自身情况,依法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