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退休年龄但社保未交满的参保人,可通过补缴、延长缴费、转入城乡居民社保或退保等方式处理,具体需结合累计缴费年限、参保时间及地区政策选择。
根据我国社保政策,累计缴费满15年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法定前提。若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灵活就业女性通常为55周岁)时,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需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补缴社保费用
补缴是常见解决方式,分为一次性补缴和逐年补缴,具体政策因地区、参保类型而异。
一次性补缴需满足特定条件:部分地区针对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人员,允许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延长缴费5年,若仍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部分地区对特殊群体(如国企下岗职工、退役军人、失地农民)有额外补缴政策,需提供身份证明、原始档案等材料。逐年补缴则适用于不符合一次性补缴条件的参保人,可向社保部门申请继续按月缴费,直至累计满15年,缴费标准按当年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执行。
办理补缴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材料,到户籍地或参保地社保局填写《社保补缴申请表》,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缴费。需注意,补缴政策存在地区差异,例如北京、上海等地已逐步收紧一次性补缴政策,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二、延长缴费至满15年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可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具体分为两种情形:
1. 2011年7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需逐年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无法一次性补缴;2. 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例如,某参保人2008年参保,2023年退休时累计缴费10年,可先延长缴费5年至2028年,若此时仍差2年,可一次性补缴2年费用,随后领取养老金。
延长缴费需向社保部门提交《延长缴费申请》,获批后按月缴费,缴费基数可在当地社平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
三、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若参保人不愿补缴或延长缴费,可申请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职工社保的缴费年限可合并计入城乡居民社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转入后,参保人按城乡居民社保规定缴费至满15年,即可按城乡居民标准领取养老金。
需注意,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通常低于职工养老金,且缴费基数较低(多为每年几百元至几千元)。办理时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职工社保缴费凭证等材料,到户籍地城乡居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手续由社保部门之间协同办理。
四、申请退保
参保人若因出国定居、参保人去世等特殊情况,或确实无法满足缴费要求,可申请退保。但退保仅能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约占总缴费的8%),单位缴费部分进入统筹账户不予退还,且退保后将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仅适用于极端情况。
办理退保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出国定居证明(或死亡证明等),到社保部门填写《养老保险退保申请表》,审核通过后,个人账户资金将一次性退还至个人银行账户。
综上,参保人应优先选择补缴或延长缴费以确保养老金待遇,若经济压力较大可考虑转入城乡居民社保,退保需谨慎。建议提前通过当地社保局官网或12333热线查询具体政策,结合自身缴费记录、经济状况制定方案,避免因社保中断影响退休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