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上班期间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工伤工资(即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计算,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工资的计算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核心是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的收入权益。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一、工伤工资的法律定义与适用范围。工伤工资在法律上称为“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工资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该待遇仅适用于停工留薪期,即从工伤发生至医疗终结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恢复工作时间为止。

二、计算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的具体范围。“原工资福利待遇”是计算工伤工资的核心,需结合职工受伤前的实际收入确定。这里的“原工资”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涵盖固定发放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月度奖金、津贴(如交通补贴、餐补等固定补贴)等,但不包含加班费(因停工留薪期职工未实际加班,加班费无计算基础)。例如,某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含基本工资3000元、岗位工资2000元、固定奖金1000元),则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6000元/月计算。

三、支付主体与支付方式。停工留薪期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责任,而非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需按月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拖延。即使工伤职工已通过工伤保险报销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仍需单独支付,二者不冲突。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该工资仍需由用人单位承担,不能以未参保为由拒绝支付。

四、停工留薪期的期限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确定,通常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需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如休假证明、康复建议等)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意见为准。例如,骨折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可能为3-6个月,职业病患者则需根据治疗周期确定。若伤情严重(如重度烧伤、多部位骨折等)或存在特殊情况(如术后康复周期长),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后的总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五、特殊情形下的工资计算。针对不同用工情况,原工资的计算方式有所差异:试用期职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职工按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计件工资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平均);绩效工资若属于固定发放部分(如月度绩效奖金),应计入原工资,若为浮动绩效(如年终奖),则需根据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发放金额折算月度标准。

六、用人单位不支付的维权途径。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证明等证据,主张支付拖欠的工资;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注意,停工留薪期工资与伤残待遇不同: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停工留薪期工资,开始享受伤残津贴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伤残待遇。但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报销医疗费、康复费等。

工厂上班工伤工资怎么算(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