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一方出轨后想离婚,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办理。出轨方作为过错方仍有权提出离婚,但需在离婚过程中处理好证据收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无过错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主张损害赔偿或在财产分割时获得适当照顾。
当婚姻中一方因出轨提出离婚时,需根据双方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选择不同的法律途径,同时需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处理具体问题。
一、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
若出轨方与无过错方均同意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可通过协议离婚快速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内容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需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需符合法律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出轨方在财产分割时作出适当让步,若协议中约定“净身出户”等条款,需确保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二、诉讼离婚的法律程序
若双方无法就离婚达成一致,出轨方或无过错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 出轨证据的收集与认定
诉讼过程中,无过错方需提供出轨方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证据,常见证据包括:书面证据(如出轨方的悔过书、承诺书、聊天记录截图)、视听资料(如亲密照片、视频)、证人证言(如邻居、朋友的证言)、电子数据(如转账记录、开房记录)等。需注意,证据收集需符合合法性原则,通过非法手段(如偷拍、窃听)获取的证据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若出轨行为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出轨”并不等同于“与他人同居”,后者需满足“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条件,实践中举证难度较大。
2.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需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判决离婚。出轨行为虽可能影响夫妻感情,但并非法定判离的唯一条件,若出轨方首次起诉离婚,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后出轨方再次起诉,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3. 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权
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出轨方作为过错方,可能会少分财产,但并非必然“净身出户”,具体比例需结合过错程度、财产规模等因素综合判定。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法院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抚养能力、子女意愿等因素,出轨行为一般不直接影响抚养权归属,但可能作为衡量“个人品德”的参考因素。
三、特殊问题处理
若出轨方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过错方可在离婚后三年内请求法院再次分割财产。此外,若出轨方与他人育有子女,可能涉及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需另行处理。
总之,婚姻中一方出轨后离婚,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确保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公平、子女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