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投诉举报需遵循“固定证据—联系责任主体—行政投诉—法律救济”的流程,可通过开发商协商、住建部门投诉、消费者协会反映等途径推进,必要时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护权益。

固定证据是投诉举报的基础。质量问题发生后,需第一时间保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俗称“两书”)、质量问题现场照片或视频(需标注时间、地点)、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书面函件等)。若问题涉及结构安全(如墙体开裂、地基下沉),建议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专业报告,作为后续维权的核心依据。

优先联系责任主体协商处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房屋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投诉人需依据“两书”明确保修范围,向开发商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维修要求,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响应(通常为15个工作日)。若开发商以“过保”为由拒绝,需要求其出具书面拒修说明,并核对“两书”中关于保修期的约定是否与法规一致——若约定低于法定标准,该条款无效。

向住建部门投诉是核心行政途径。若责任主体推诿或拖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住建局质量监督站、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或信访部门投诉。投诉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明、购房合同、“两书”、质量问题证据、与开发商的沟通记录。投诉渠道包括:现场提交(住建局政务服务窗口)、官网在线投诉(登录当地住建局官网“互动交流”板块)、电话投诉(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12319城建服务热线,转接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受理后会责令责任主体限期整改,整改结果需书面反馈投诉人,若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多渠道协同提升维权效率。除住建部门外,可同步向消费者协会(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反映,消协会介入调解;若问题涉及物业服务不到位(如物业未及时转达报修需求),可向街道办、居委会或社区工作站投诉,由基层组织督促物业履职。此外,通过地方政务平台(如“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地方政府留言板”)公开反映问题,或联系本地媒体曝光,可能推动问题加速解决。

法律途径是最终保障。若协商、投诉均无法解决,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含“两书”、检测报告、沟通记录等),法院会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判决责任主体履行保修义务或赔偿维修费用。若质量问题导致无法居住,还可主张租金损失等间接损失赔偿。

需注意,投诉举报需在保修期内提出,超期将丧失法定保修权利;所有沟通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如邮寄催告函并保留回执),避免口头承诺无据可依。通过以上步骤,可系统推进房屋保修期质量问题的解决。

房屋保修期质量问题怎么投诉举报(0)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