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纠纷开庭时,法官通常会围绕双方当事人与子女的身份关系、子女基本情况及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经济能力、抚养费主张依据及履行情况、子女意愿(年满8周岁)、财产债务状况等核心问题展开询问,以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确定合理的抚养费数额。

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庭审中,法官的提问逻辑紧密围绕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核心目的是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抚养费的合理数额。以下从具体询问方向展开说明:

一、双方与子女的身份关系及抚养义务基础。法官首先会核实当事人与子女的法律关系,例如是否为亲生父母、养父母或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这是确认抚养义务主体的前提,若不存在法定抚养关系(如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可能直接影响案件受理。此外,还会询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情况,即目前由哪一方实际抚养,这关系到抚养费的支付对象和必要性。

二、子女的基本情况及实际生活需求。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抚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的规定,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学习状态是法官关注的重点。例如,学龄前儿童的奶粉、早教费用,学龄儿童的学费、课外辅导支出,或患有重大疾病子女的医疗费用,均属于“实际需要”的范畴。法官会要求当事人提供子女的学籍证明、医疗记录、生活开支凭证(如房租、伙食费、教育费票据)等,以核实需求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三、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这是确定抚养费数额的核心因素之一。法官会详细询问双方的职业类型(固定职业或自由职业)、收入来源(工资、经营所得、投资收益等)、月均收入金额,并要求提供工资流水、纳税证明、劳动合同等证据。对于有固定收入者,通常参考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无固定收入者,则需结合当地同行业平均收入或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此外,法官还会关注双方是否有其他需抚养的子女(如再婚家庭的子女)、是否存在大额债务(如房贷、医疗债务)或赡养义务(如赡养老人),这些因素会直接削弱支付能力。

四、抚养费主张的具体依据及履行历史。若原告主张特定数额的抚养费(如每月3000元),法官会要求说明计算依据,例如“子女每月学费1500元+生活费2000元+医疗费500元,按双方各承担50%主张”。同时,会核查双方是否曾达成过抚养费协议(如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或有生效判决,以及协议/判决的履行情况(是否存在拖欠、少付等情形)。若被告抗辩“原告主张过高”,需提供证据证明自身收入不足以支撑该数额,或子女实际开支低于主张金额,法官会结合证据对主张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五、年满8周岁子女的意愿及特殊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6条,子女年满8周岁的,其关于随父或母生活的意愿会被参考,但抚养费问题中,法官可能询问其对生活、学习环境的需求(如是否需要课外兴趣班、是否随抚养方迁居),以辅助判断“实际需要”。此外,若子女存在残疾、精神疾病等特殊情况,或一方当事人因失业、重大疾病导致收入骤减,法官会重点核实这些“特殊情形”对抚养费数额的影响,必要时允许后续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调整。

六、财产及债务对抚养费支付能力的影响。除收入外,法官还会询问双方的财产状况,如是否有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可变现资产,以及是否存在未清偿债务(如信用卡欠款、经营性负债)。例如,一方虽月收入较高,但需偿还大额房贷导致可支配收入有限,法官会结合债务的必要性(如为子女居住的房贷)综合考量;反之,若一方有大额存款却主张无力支付,则可能不被采信。

综上,法官的提问始终围绕“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通过对事实细节的核实,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2条“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第49条“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等规定,最终确定公平合理的抚养费数额。当事人需提前准备好收入证明、子女开支凭证等证据,以便清晰回应法官的询问。

抚养费纠纷开庭法官会问哪些问题(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