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对业主停水停电的行为一般属于违法行为,举报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供水供电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渠道反映,涉及紧急情况或暴力行为的可拨打110报案,具体举报电话包括12345、95598(供电)、12315(市场监管)等。
详细解答:判断物业停水停电行为是否违法,需结合具体情形及法律规定综合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明确禁止物业以业主欠交物业费为由中断基本生活保障服务。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供水、供电等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物业接受委托代收费用时不得收取额外手续费,进一步明确物业无权力擅自中断供应。因此,除法定特殊情形外,物业对业主停水停电均涉嫌违法。
特殊情形下物业可能暂停供应,但需满足严格条件:一是发生危及房屋安全或公共利益的紧急抢修(如管道爆裂、电路短路引发安全隐患),且需提前通知业主(无法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后及时说明);二是经供水、供电等专业单位授权,仅配合执行其依法作出的暂停服务决定(如业主长期拖欠水电费,由供水供电企业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程序停水停电,物业无权自行决定)。若物业以业主违反管理规约、未配合装修管理等理由停水停电,均属违法。
针对违法停水停电行为,可通过以下渠道举报并说明对应职责:
1. 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住建部门是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主体,负责查处物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当地住建局官网查询投诉电话,或直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国通用)转接,热线会将诉求转办至住建部门,督促其责令物业整改并依法处罚。
2. 向供水、供电企业举报:供水供电企业对用户负有直接服务义务,物业无权擅自中断供应。若物业未经授权停水停电,可向供电企业举报(国家电网服务热线95598,南方电网95595)或当地供水服务热线(可通过12345查询具体号码),要求恢复供应并核实物业行为合法性,企业将依规处理并反馈结果。
3.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若物业借停水停电强制收取不合理费用(如“恢复供应手续费”),或超标准收取物业费,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全国统一热线12315),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责令退还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4. 向公安机关报案:若物业采取撬锁、切断线路等暴力手段停水停电,或导致业主生活严重受影响(如家中有病人需持续用电、老人无法正常生活),可拨打110报案,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物业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维权时需注意保留关键证据,包括停水停电起止时间记录、与物业沟通的短信/微信记录、缴费凭证、现场照片或视频、物业张贴的通知等,这些证据可用于向监管部门举证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因物业违法停水停电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物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如食物变质)和合理间接损失(如临时住宿费用)。通过合法渠道理性维权,可有效维护自身居住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