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证(协议离婚登记)需准备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近期免冠照片等材料,具体以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为准。
一、身份证明材料
1. 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确保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且证件信息与户口簿、结婚证一致。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需包含户主页、本人页,若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如未及时更新为“已婚”),需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婚姻状况。
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1. 结婚证原件。若结婚证遗失,需先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或持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替代。
2. 如结婚证信息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如姓名错别字、出生日期误差),需先到相关部门更正,再办理离婚登记。
三、离婚协议书
1. 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需明确以下内容:
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子女抚养问题: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探望权行使方式;
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存款、车辆等)的分配方案,需列明财产明细及归属;
债务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个人债务的划分。
2. 离婚协议书需双方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不得涂改。
四、其他材料
1. 近期免冠证件照。通常要求2寸红底或蓝底单人照片各2张(具体尺寸和底色以当地民政局要求为准)。
2.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若一方为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等军人身份证明,及部队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
若双方户口不在本地,需提供居住证或本地居住证明(部分地区要求)。
五、注意事项
1. 材料需齐全且真实有效,虚假材料可能导致登记失败。
2. 离婚协议书内容需符合法律规定,例如不得损害子女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3. 办理时双方需亲自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4. 部分地区支持线上预约离婚登记,可通过当地民政局官网或政务平台提前预约,减少现场排队时间。
建议办理前电话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材料清单及最新政策(如2021年《民法典》实施的离婚冷静期规定),避免因材料不全或流程变化影响办理效率。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