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纠纷的诉讼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具体标准为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等。
债权转让纠纷属于财产案件,其诉讼费的计算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该办法明确了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不同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诉讼费。
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
1.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这是一个固定的收费标准,适用于诉讼请求金额较小的情况。例如,债权转让纠纷中诉讼请求金额为8000元,那么诉讼费就是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比如诉讼请求金额为5万元,其中1万元需交纳50元,超过1万元的部分即4万元,按照2.5%计算,40000×2.5% = 1000元,总共需交纳诉讼费1000 + 50 = 1050元。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假设诉讼请求金额为15万元,1万元交50元,1万到10万部分(9万元)按2.5%交2250元,超过10万的5万元部分按2%交1000元,总计2250 + 1000 + 50 = 3300元。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计算时,要准确确定诉讼请求的金额,并按照上述标准分段累计计算。同时,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最终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确定由谁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