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审查起诉期限通常为十日,对可能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延长至十五日。

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时间节点,其设置旨在保障案件办理效率与司法公正,具体期限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一般审查起诉期限: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若案件属于“重大、复杂”情形,经检察长批准可延长十五日。此处的“重大、复杂案件”通常包括犯罪涉及面广、证据材料繁多、犯罪情节疑难等情况,如跨区域犯罪、涉及多名被告人或多项罪名的案件等。

补充侦查的期限与重新计算规则。实践中,若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案件证据不足或存在其他需要补充侦查的情形,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且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审查起诉期限需重新计算,即从补充侦查移送之日起再次适用“一个月+重大复杂延长十五日”的期限规则。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检察院有充足时间对补充后的证据进行审查,保障案件质量。

速裁程序案件的特殊期限。对于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如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可缩短至十日;若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审查起诉期限可延长至十五日。速裁程序的期限设置体现了对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处理原则,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

审查起诉阶段是连接侦查与审判的关键环节,检察院需对案件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认定、是否遗漏罪行或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等进行全面审查。期限的严格规范既能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能确保检察院有足够时间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后续的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决定奠定基础。

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