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二万元在一般情况下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不会被判处徒刑。具体需结合款项用途、是否退还及是否存在其他情节综合判断,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二万元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刑点,通常不涉及刑事处罚。

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量刑,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挪用款项的用途、数额、时间及是否退还等因素综合认定。以下从法律依据、立案标准及具体情形展开分析:

首先,挪用公款罪的法律定义与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该罪的主体需为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为故意,且需满足“归个人使用”的条件(包括本人使用、借给他人使用或用于其他个人目的)。

其次,关键区分:不同用途的立案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明确了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等标准,具体如下:

1. 用于非法活动: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并进行非法活动(如赌博、走私、贩毒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才认定为“数额较大”,构成犯罪;低于三万元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涉及刑事处罚。

2. 用于营利活动:若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如投资、炒股、经商等),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构成犯罪;低于五万元的,不满足刑事立案条件。

3. 超过三个月未还: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非非法或营利活动),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构成犯罪;未超过三个月或数额低于五万元的,不构成犯罪。

再次,针对“二万元”的具体分析。结合上述标准,挪用公款二万元的情形可分为以下三种:

若用于非法活动:二万元未达到“三万元”的立案标准,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不会被判刑,可能面临党纪、政纪处分(如警告、记过等)。

若用于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二万元未达到“五万元”的立案标准,同样不构成犯罪,仅需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或退还款项即可。

最后,例外情形与特殊注意事项。需特别说明的是,若存在以下情节,即使数额未达标准,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特定款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法律规定“从重处罚”,但仍需满足上述数额标准(即非法活动三万元、营利或超过三个月未还五万元),二万元仍不构成犯罪。

多次挪用:若多次挪用公款,且未及时归还,数额可能累计计算。例如,一年内三次挪用公款各一万元(共计三万元)用于非法活动,累计数额达三万元,可能构成犯罪。但单次挪用二万元不属于此类情形。

综上,挪用公款二万元在一般情况下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不会被判处徒刑。其法律后果主要体现为行政或纪律处分,而非刑事处罚。但需强调,任何挪用公款的行为均违反廉洁纪律,即使不构成犯罪,也需及时退还并承担相应责任,避免因多次挪用或用途违法导致情节升级。

挪用公款二万会判几年徒刑(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