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被一方转移时,应立即收集转移证据,通过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进一步损失,并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离婚诉讼中主张转移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必要时可在离婚后三年内起诉要求重新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是维系婚姻家庭的重要物质基础,若一方恶意转移共同财产,另一方需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及时收集转移财产的证据。证据是维权的核心,需重点收集以下材料:一是银行流水记录,包括对方账户的大额转账、取现记录,尤其注意向第三方(如父母、朋友)的异常转账;二是交易凭证,如房产、车辆的过户合同、买卖合同,若存在低价转让或无偿赠与,需保留交易价格是否合理的证据;三是对方隐匿财产的线索,如新开设的银行账户、未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不动产或投资等。此外,需标注转移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若转移发生在离婚诉讼期间或分居后,更易被认定为恶意转移。
其次,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若发现财产有被转移的紧急风险,可在起诉前或诉讼中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应担保(如保证金、房产抵押等)。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会裁定对涉案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转移方在诉讼期间进一步处置财产。若转移方已将财产转移至第三方,可申请追加第三方为第三人,要求返还财产。
通过法律途径主张重新分割或惩罚转移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而言,若在协议离婚后发现转移行为,可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被转移的财产;若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发现,需向法院提交转移证据,法院会结合证据认定转移事实,判决转移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实践中,法院会审查转移行为的“主观恶意”,如转移是否出于侵占目的、是否影响另一方财产权益等,若转移方无法合理解释转账用途(如虚构债务、虚假消费),则需承担不利后果。
提前预防是降低风险的关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议关注共同财产状况,保留房产证、银行卡号、投资合同等凭证,必要时可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及转移责任。若发现对方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苗头,可通过律师向相关机构(如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调查取证,确保自身对共同财产的知情权。
总之,面对财产转移,需保持冷静,以证据为核心,借助财产保全和法律诉讼手段,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法律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持否定态度,转移方不仅无法通过转移获利,还可能承担少分财产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