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作失职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失职行为的情节轻重、造成后果及影响程度确定,主要包括纪律处分、问责措施及其他辅助处理手段,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公务员作为履行公职的人员,其工作失职行为的处理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标准,核心目的是督促公职人员依法履职、承担责任。以下从法律依据、具体处理方式等方面展开说明:
一、处理的法律依据
公务员工作失职的处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修订)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施行)。其中,《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因工作失职、渎职或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法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则进一步细化了失职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分种类,为处理提供了具体操作依据。
二、纪律处分的具体类型
纪律处分是针对公务员失职行为最主要的处理方式,根据情节轻重分为六类,且不同处分对应不同期限和后果:
1. 警告:适用于失职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处分期限为6个月。期间公务员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但工资档次不受影响。
2. 记过:针对失职行为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情况,处分期限12个月。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级别及工资档次,且处分期间的年度考核结果通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3. 记大过:适用于失职行为导致较严重后果(如公共利益受损、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形,处分期限18个月。处分期间的限制与记过一致,且处分期满后2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
4. 降级:针对失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情况,需降低公务员的级别,处分期限24个月。若公务员同时担任领导职务,降级后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且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级别及工资档次。
5. 撤职:适用于失职行为情节严重、导致严重后果(如重大事故、重大损失)的情形,处分期限24个月。撤职后公务员职务、级别均降低,且2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工资档次按新任职务确定。
6. 开除:这是最严厉的处分,适用于失职行为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巨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或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严重违纪行为的情形。被开除的公务员将解除与机关的人事关系,不得再录用为公务员,且无法享受退休待遇中与公职相关的部分。
三、问责措施与组织处理
除纪律处分外,针对未达到处分标准但需承担责任的失职行为,还可能采取问责措施或组织处理:
1. 诫勉:适用于失职行为情节较轻、未造成明显后果,但需提醒纠正的情况。诫勉期一般为6个月,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且需定期向组织报告整改情况。
2. 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免职、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例如,因失职导致工作推进不力的公务员,可能被调离关键岗位;对失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可能被免去领导职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失职情节较重但未达开除标准的,可能被辞退。
四、其他辅助处理手段
部分情况下,失职行为还可能伴随其他处理方式,如:
1. 通报批评:通过内部文件、会议等形式对失职行为进行公开批评,起到警示作用,通常与诫勉、组织处理配合使用。
2. 经济处罚:若失职行为造成经济损失,公务员需按规定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机关赔偿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3. 考核影响:失职行为可能导致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影响年度奖金发放及后续晋升资格。
五、处理程序与权利保障
公务员失职处理需遵循法定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处理决定、送达处分决定书等环节。被处理的公务员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机关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确保处理过程的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二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四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职级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