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酒精含量达到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将面临暂扣驾驶证、罚款、记分等行政处罚,具体处理包括配合调查、接受处罚、参加学习考试等流程。
首先需明确法律定性,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且<80mg/100ml的,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80mg/100ml的,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30mg/100ml处于20mg-80mg区间,因此属于饮酒驾驶,而非更严重的醉酒驾驶,二者在法律后果上有显著差异。
其次是具体处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记12分。这意味着驾驶证在记分周期内将被记满12分,需重新参加学习并通过考试才能恢复驾驶资格。
关于处理流程,当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查获酒精含量30mg/100ml时,会采取以下步骤:第一,现场调查取证,包括酒精呼气测试、血液抽样检测(若对呼气测试结果有异议或存在其他情形),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当事人;第二,告知处罚依据及权利,执法部门会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第三,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无异议或申辩理由不成立的,依法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暂扣驾驶证期限、罚款金额等内容;第四,执行处罚,当事人需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将按日加处罚款),驾驶证由执法部门暂扣,记满12分的需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通过科目一考试(满分100分,90分合格)后方可恢复驾驶资格。
需特别注意的是,饮酒驾驶的处罚不涉及行政拘留(醉酒驾驶才会处拘役),但会对个人产生多方面影响:一是驾驶证暂扣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否则将按“无证驾驶”处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是记分满12分后未参加学习考试的,驾驶证将被公告停用;三是若此前因饮酒驾驶被处罚过,再次饮酒驾驶的,处罚将升级为“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处理过程中应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不得拒绝、阻碍或以其他方式逃避检查,否则可能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处理。缴纳罚款后需保留凭证,参加学习考试时需携带身份证明及处罚决定书,确保流程顺利完成。总之,酒精含量30mg/100ml虽属饮酒驾驶中情节较轻的情形,但仍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接受处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避免再次触犯交通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