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两个孩子都想跟着母亲,法院会结合《民法典》中“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将子女意愿作为重要参考因素,但需综合母亲的抚养能力、子女实际需求、父母双方条件等情况作出判决。若母亲具备抚养条件且子女意愿真实,获得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意味着,若两个孩子均已满八周岁且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母亲生活,其意愿将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但并非唯一决定因素。

首先,需明确子女意愿的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其对抚养权归属的真实意愿,法院必须予以尊重。实践中,为确保子女意愿不受父母干扰,法院通常会安排单独询问(父母需回避),通过面对面交流、书面陈述等方式记录子女想法,并将其纳入案件审理的核心证据体系。若两个孩子的意愿一致且表达清晰,该部分证据的证明力会显著增强。

其次,母亲需证明自身具备抚养两个孩子的能力与条件。这包括但不限于:稳定的经济收入(需能覆盖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如工资流水、存款证明等);良好的居住环境(固定住所、适宜子女生活的空间,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充足的陪伴时间(避免因工作繁忙导致子女无人照料,可提供工作时间证明、家人协助照顾的说明等);与子女的情感联结(如长期照顾子女的照片、学校接送记录、子女医疗记录中母亲作为监护人的签字等,证明子女依赖母亲生活)。若母亲能提供上述证据,可有效证明其抚养优势。

同时,父亲的抚养条件是否存在不利因素也会影响判决。例如,父亲若存在家庭暴力、赌博、酗酒等恶习(需提供报警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证人证言等),或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如未支付抚养费的转账记录、子女陈述等),或因犯罪服刑、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等情形,法院会认定其不适合抚养子女,进而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母亲。

此外,子女的实际需求也是重要考量。若子女年龄较小(如哺乳期、学龄前),或长期与母亲共同生活(如已形成稳定的学习、社交环境),法院会优先考虑维持子女现有生活状态,避免因抚养权变更对其心理健康和成长造成负面影响。法律明确规定,“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是抚养权判决的核心原则,子女意愿需与这一原则结合——即使子女愿意跟随母亲,若母亲因疾病、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保障子女基本生活,法院仍可能调整抚养权(如判决一人抚养一个),但已满八周岁子女的意愿会显著降低此类调整的可能性。

需注意,若父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约定两个孩子由母亲抚养,法院会尊重双方协议(协议内容不得损害子女利益)。协商不成进入诉讼后,母亲应提前准备子女意愿的书面材料(如子女签字的声明,需法院核实真实性)、自身抚养能力的证据、父亲不利条件的线索等,以提高获得抚养权的概率。

综上,两个孩子都想跟着母亲时,法院会以子女意愿为重要参考,结合母亲的抚养能力、子女实际需求、父母双方条件等,最终作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判决。母亲需重点证明自身优势及子女意愿的真实性,以争取抚养权归属。

离婚如果两个孩子都想跟着母亲怎么办(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