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债权债务双方各自承担时,需包含双方基本信息、债权债务范围界定、具体承担方式、追偿机制、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同时需符合《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规定,明确内部约定与外部责任的区分,确保协议内容具体、无歧义且具有可执行性。

离婚协议中明确债权债务由双方各自承担,需从法律合规性和实务操作性出发,构建清晰、具体的条款体系。以下从协议书的核心要素展开说明:

一、协议书基本结构与身份信息

协议开头需列明双方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身份标识,确保主体明确。同时注明协议签订背景,如“双方自愿离婚,现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的债权债务处理达成如下约定”,为后续条款奠定基础。

二、债权债务范围的梳理与界定

这是协议的核心前提,需区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离婚后产生的债权债务”。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双方需逐项列明具体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如“向XX银行的房贷”“出借XX的借款”)、金额、发生时间、债权人/债务人信息。需特别标注每项债权债务的性质——是个人债权/债务还是共同债权/债务。例如,“男方于2023年1月向A银行借款1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属男方个人债务”“双方共同向B亲友出借5万元,属共同债权”。

2. 离婚后的债权债务:明确约定“离婚后,双方各自名下产生的债权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产生的债务由各自承担”,避免离婚后因新产生的债权债务发生混同。

三、具体承担方式的明确约定

针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需细化承担规则:

1. 个人债权债务:协议中需明确“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列明的个人债权归原持有人所有,个人债务由原债务人自行偿还;未列明但确属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原权利/义务方享有或承担”。

2. 共同债权债务:若双方协商将部分共同债权债务划归个人承担,需明确具体分配方案。例如,“共同债权5万元(债务人C)由男方负责追偿,追偿所得归男方所有;共同债务8万元(债权人D)由女方负责偿还,与男方无关”。

3. 模糊债权债务处理:对无法明确性质或金额的债权债务,可约定“若离婚后出现本协议未列明但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由主张该债权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经双方确认或法院判决后,按本协议约定的‘各自承担’原则处理”。

四、风险防范与追偿条款

由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协议中“各自承担”的约定仅对双方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因此需加入风险防范条款:

1. 对外责任声明:“双方知晓,本协议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仅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一方对外承担了本应由另一方承担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债务被债权人主张为共同债务),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2. 追偿机制:明确追偿范围,包括“实际偿还金额、利息、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支出”,以及追偿期限,如“自承担债务之日起3年内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追偿”。

3. 违约责任:约定“若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债权债务承担义务,需按未履行金额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协议生效与履行说明

协议需注明生效时间,通常为“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同时约定履行方式,如“债务偿还需保留转账记录、债权人收据等凭证,债权追偿所得需书面告知对方”。此外,可加入“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条款,确保协议完整性。

通过以上条款的明确约定,可最大限度减少离婚后债权债务纠纷,保障双方权益。协议内容需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必要时可由专业律师审核,确保符合法律规定与实务需求。

离婚债权债务双方各自承担怎么写协议书(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