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仲裁书后,需依次完成核对文书信息、明确裁决内容与法律依据、确认履行及救济期限、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履行裁决或启动法律救济程序(起诉、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并按法定要求准备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收到仲裁书后,首要任务是全面核对文书基本信息,确保裁决的合法性与准确性。需重点检查当事人信息是否与自身一致,包括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住所地等,避免因送达错误导致非本人的裁决文书被误收。同时,确认裁决书是否加盖仲裁委员会公章、是否载明裁决日期,以及裁决事项是否与申请仲裁时的请求一致,防止出现漏裁或超裁情况。若发现信息错误,应立即联系仲裁委员会说明情况,避免影响后续处理。
其次,需准确理解裁决内容及法律依据。裁决书通常包含“裁决结果”和“裁决理由”两部分,需仔细阅读裁决结果中关于金钱给付、行为履行(如继续履行合同、赔礼道歉等)的具体要求,明确履行金额、履行方式及履行对象。对于裁决理由,应重点关注仲裁庭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例如劳动仲裁中关于工资标准、工作年限的认定,商事仲裁中关于合同效力、违约责任的判定等。若对法律术语或裁决逻辑不理解,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因误解导致决策失误。
关键环节是确认履行期限与救济期限,这直接关系到权利的行使时效。根据裁决书要求,履行期限一般为“自裁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需严格遵守,避免逾期产生额外责任(如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救济期限则因仲裁类型不同存在差异:劳动仲裁裁决书需注意15天起诉期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商事仲裁裁决书原则上“一裁终局”,但存在法定情形时,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撤销(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在执行程序中申请不予执行(向执行法院),法定情形包括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法、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等。
接下来,根据自身对裁决的态度选择后续行动。若认可裁决结果,应及时履行裁决义务,并保留履行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对方出具的收条、行为履行过程的视频或书面确认文件等,防止后续对方以“未履行”为由申请强制执行。若不认可裁决,需在法定期限内启动救济程序:劳动仲裁需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如仲裁裁决书、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流水等);商事仲裁申请撤销需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说明撤销理由并提供证据(如仲裁程序违法的记录、伪造证据的鉴定意见等)。
需特别注意,超过法定救济期限将导致裁决生效,当事人需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例如,劳动仲裁超过15天起诉期限后,裁决书自动生效,当事人无权再通过诉讼改变结果,仅能通过申诉等信访途径,但不影响执行程序;商事仲裁裁决生效后,除法定情形外,法院原则上不介入实体审查,当事人需谨慎评估救济可能性。此外,若对方不履行生效裁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执行,商事仲裁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2年,从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