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房产分割协议需包含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房产详细情况、具体分割方式、权利义务约定、生效条件及争议解决方式,内容需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确保条款具体可操作。
婚内房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共同房产的归属、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约定,其有效性需以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为前提。以下从核心构成要素展开说明: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需准确完整。协议开头应列明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需注明系婚内协议)、联系方式等,确保身份信息与身份证件一致,避免因信息误差导致协议效力争议。若双方曾有其他财产约定,可简要说明协议与过往约定的关系(如“本协议为双方就婚内共同房产分割的专项约定,与其他财产协议无冲突”)。
二、房产基本信息需明确具体。协议中需详细描述房产情况,包括:房产坐落位置(精确到门牌号)、不动产权证号(或购房合同编号)、房屋面积、房屋性质(如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购买时间及出资情况。若房产存在贷款,需注明贷款剩余金额、还款责任归属;若房产为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需明确婚前首付部分归属及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分割方式。例如:“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号楼X单元XXX室(产权证号:XXXXX)的房产,建筑面积XX平方米,为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现约定该房产归甲方所有,乙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三、分割方式需具体可操作。分割方式是协议核心,需明确房产归属方、补偿款金额及支付方式、过户时间及税费承担。若房产归一方所有,需约定获得房产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的补偿款数额,明确支付期限(如“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补偿款人民币XX万元,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户名XX,开户行XX,账号XX”);若房产需出售后分割房款,需约定出售价格范围、挂牌方式、房款分配比例及到账后支付期限。同时,需注明过户所需税费由哪一方承担,避免后续纠纷。
四、需约定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协议需明确双方在房产分割过程中的义务,如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提供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等)、腾空房屋时间等。为保障协议履行,应约定违约责任,例如:“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补偿款,每逾期一日需按未支付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需返还甲方已支付补偿款,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合理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五、生效条件与争议解决方式需清晰。协议生效条件通常为双方签字按手印,若涉及房产赠与或重大利益调整,建议约定“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增强协议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争议解决方式可选择协商或诉讼,约定“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管辖法院,减少维权成本。
此外,协议内容需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不得损害子女、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必要时可通过公证或律师见证强化协议效力,确保房产分割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