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劳动者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劳动报酬。可通过收集劳动关系证据、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未满16周岁的童工维权时还可同步举报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行为。

未成年人在劳动中遭遇老板拖欠工资,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劳动报酬权益仍受法律保护。具体维权需结合年龄区分处理,并通过合法途径固定证据、主张权益。

一、明确法律对未成年人劳动报酬的保护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已实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针对未成年人,需区分“童工”与“未成年工”: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童工,用人单位招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特殊行业经批准除外),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劳动报酬,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16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工,用人单位可合法招用,但需遵守《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其劳动报酬权益与成年劳动者一致,未签劳动合同还可能涉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双倍工资差额(需在用工满一个月后起算,仲裁时效为一年)。

二、固定证据是维权的核心前提

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需优先收集能证明“劳动事实”和“工资标准”的证据,具体包括:

1. 劳动关系证明:如工牌、考勤记录(打卡截图、纸质考勤表)、工作群聊天记录(涉及工作安排、工资沟通)、同事证言(需注明同事姓名、岗位、联系方式)、与老板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电话录音,内容需体现工作时间、工资约定);

2. 劳动报酬证明:如老板出具的欠条(需注明欠款金额、支付时间、老板签名或盖章)、以往工资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备注“工资”更佳)、入职时的口头或书面工资约定证据(如招聘广告截图、入职登记表);

3. 身份信息证明:未成年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未满16周岁需提供)、用人单位工商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三、通过行政投诉快速解决争议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是高效途径,流程如下:

1. 确定投诉部门:通过“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查询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及联系方式,或直接前往当地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2. 提交投诉材料: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提交上述证据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户口本);

3. 配合调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后会向用人单位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督促其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存在招用童工行为,监察部门还可对其处以罚款(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用人单位为避免行政处罚,通常会主动协商支付工资。

四、劳动仲裁与诉讼作为法律兜底手段

若投诉后用人单位仍拒不支付,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未满16周岁需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

1. 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工资被拖欠之日起算),需提交《仲裁申请书》(载明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材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仲裁委员会一般会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 仲裁审理:受理后仲裁委将组织开庭,双方需当庭质证、辩论,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代为陈述事实,仲裁委通常在45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可延长15日);

3. 裁决执行:若用人单位未在裁决书规定期限内支付工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在裁决生效后2年内提出),法院可通过查封用人单位账户、扣押财产等方式强制支付。

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殊情形下的维权要点

1. 未满16周岁的童工:除主张工资外,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增加其支付工资的压力;

2. 工资标准不明确:若未约定工资或约定不明,可参照用人单位相同岗位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通过当地人社部门官网查询)或行业平均工资主张,仲裁委/法院会结合证据综合认定;

3. 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若证据不足,可尝试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地方领导留言板等平台反映,或联系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由律师协助固定证据、制定维权方案。

总之,未成年人劳动报酬权益受法律明确保护,只要能证明实际提供劳动,通过“收集证据—行政投诉—劳动仲裁—司法诉讼”的路径,均可实现维权目标,必要时可借助监护人、法律援助机构的力量,切勿因未签合同或年龄问题放弃主张权利。

未成年没签合同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