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被污染后,需依次完成污染原因鉴定、证据固定、法律维权及科学修复四个核心步骤,过程中需依托专业检测机构、行政部门及司法程序,确保污染源头得到治理、农田功能恢复并获得合理赔偿。

第一步:精准鉴定污染原因与程度

农田污染可能源于工业废水排放、化肥农药滥用、固体废弃物堆放等多种因素,需先明确污染类型及源头。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应委托具有CMA资质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如省级环境监测中心)进行检测,检测项目需覆盖重金属(如镉、铅)、有机物(如农药残留、石油类)及pH值等关键指标,检测结果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15618-2018)。若检测显示污染超标,需进一步通过溯源分析(如周边企业排污记录、灌溉水检测)锁定责任主体,例如工业污染需确认排污企业,农业面源污染需排查周边种植户化肥农药使用情况。

第二步:全面固定污染证据

证据是后续维权的核心,需严格遵循《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规则。首先,对污染现场进行多角度影像记录,包括农田土壤颜色异常区域、作物枯萎症状、周边疑似污染源(如工厂排污口、废渣堆)等,拍摄时需包含时间水印。其次,保存完整的检测报告,需加盖检测机构公章并附采样记录、检测方法说明(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此外,若涉及多人受害,可联合其他农户形成证人证言,注明污染发生时间、农作物损失情况等细节,必要时可申请公证处对证据进行保全。

第三步:启动多途径法律维权程序

根据污染性质选择维权方式:行政投诉适用于污染源头明确且涉及违法排污的场景,可向县级生态环境分局提交《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材料》,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要求查处排污企业,同时向农业农村局申请农田污染核查,由行政部门责令污染方停止侵害并启动修复(《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民事诉讼则针对需赔偿损失或强制修复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可将排污企业、污染责任人列为被告,诉讼请求需明确三项内容:立即停止排污行为、赔偿农作物减产损失(需提供近年产量记录、市场价格证明)、承担土壤修复费用(以专业修复方案预算为准)。若污染导致重大社会影响,可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污染方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第四步:实施科学修复与风险管控

修复需以检测结果为依据,轻度污染(风险管控值以下)可采用生物修复技术,如种植蜈蚣草(富集重金属)、施加有机肥(提升土壤自净能力);中度污染需结合物理修复,如深耕翻土、添加膨润土(吸附污染物);重度污染(超过风险管制值)则需启动工程修复,如土壤淋洗(用化学溶剂洗脱污染物)、客土置换(更换清洁土壤),修复过程需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指南》。修复完成后,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检测,确保土壤指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风险筛选值”要求,方可恢复农业生产。

关键注意事项

污染维权需注重时效性,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发现污染之日起计算;行政投诉应在污染行为持续期间提出,避免因超过投诉时效影响处理效率。此外,农户可申请政府支持,如通过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申请土壤修复资金补贴,或借助法律援助中心获取免费法律咨询,降低维权成本。通过以上步骤,可系统解决农田污染问题,实现污染治理、损失追偿与农田功能恢复的多重目标。

农田被污染了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