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经过准备材料、提交申请、审核、缴费、领证五个流程,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工本费等,一般在100-300元区间,具体金额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且离婚析产无需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一、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
办理房产证更名的核心是确保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需提前准备以下文件:
(1)基础身份材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含户主页及本人页);若一方无法到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婚姻关系证明: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婚姻登记部门备案章),或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诉讼离婚适用,协议离婚无需)。
(3)房产相关材料:原房产证原件;离婚协议原件(需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明确约定房产归属,需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若房产存在共有权证,需一并提供。
(4)其他材料:若房产有抵押,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若房产为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特殊类型,需提供原购房合同或上市交易审批表。
2. 提交申请
双方需共同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若一方无法到场,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现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全部材料。工作人员会核对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确认无误后接收材料并出具回执单。
3. 审核与调查
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对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包括:离婚协议是否备案、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异议登记等限制、双方身份是否真实。若房产信息与登记系统不符(如面积差异),可能需要补充测绘报告(部分地区需现场测绘,费用约100-300元)。审核周期一般为10-30个工作日,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4. 缴纳费用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按规定缴纳费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住宅类房产登记费为80元/套,非住宅类为550元/套;工本费为10元/本(若增加共有权证,每本加收10元)。注意:离婚析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免征契税;根据《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免征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额外税费。
5. 领取新证
缴费完成后,凭缴费凭证及回执单,在规定时间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新房产证。新证会注明房产归属于协议约定的一方,原房产证由登记中心收回注销。
二、费用明细与政策依据
1. 固定费用
(1)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全国统一标准);
(2)工本费:10元/本(若需增加共有权证,每本加收10元)。
2. 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
(1)测绘费:若房产无最新测绘成果或面积存在争议,需委托专业机构测绘,费用约100-500元(按面积或房屋类型收取,各地标准不同);
(2)公证费:若一方无法到场需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费用约200-500元(具体以公证处收费标准为准)。
3. 税费政策
根据《民法典》及财税〔2014〕4号、财税〔2019〕3号文件规定,离婚析产不属于房屋买卖或赠与,不涉及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仅需缴纳登记相关费用。但需注意:若离婚后一方将房产转让给第三方,则需按正常交易缴纳税费。
三、注意事项
(1)材料真实性:离婚协议需经婚姻登记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协议可能被要求补充公证;
(2)抵押限制:若房产有未结清贷款,需先取得银行同意(部分银行要求还清贷款后更名);
(3)地区差异:登记流程及费用可能因省份、城市略有调整,建议提前通过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或电话(12346)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