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离婚后的还款责任和义务需根据债务性质(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离婚协议或判决中的内部约定不影响债权人向双方主张权利;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执行中债权人需举证证明债务为共同债务,配偶可通过执行异议程序主张权利。

被执行人离婚后的还款责任划分是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核心在于区分债务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判断标准和处理规则如下: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责任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2)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3)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已离婚,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关于“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仅对双方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例如,双方离婚时约定债务由男方承担,但若该债务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仍可申请执行女方财产,女方承担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男方追偿。

二、个人债务的认定与责任承担

以下情形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1)一方婚前债务(但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除外);(2)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思表示;(3)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如赌博、吸毒)所负债务;(4)离婚后产生的债务。

例如,男方离婚后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投资个人企业,该债务未用于原夫妻共同生活,属于个人债务,女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三、离婚协议或判决对还款责任的影响

《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需明确的是:该协议或判决仅约束夫妻双方,属于内部责任划分,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债权人仍可向原夫妻双方主张权利,执行法院可依法追加未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需经法定程序审查)。

例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时,确认某笔共同债务由女方偿还,但男方作为原债务人,债权人仍可申请执行男方财产。男方履行义务后,可依据离婚判决向女方追偿。

四、执行程序中的处理规则

1. 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若债务为共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申请执行原夫妻双方的财产;若仅起诉一方,执行中可申请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法院需审查债务性质(通常通过听证程序)。

2. 被执行人配偶提出异议时:原配偶认为债务为个人债务的,可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排除对其财产的执行。法院审查后,异议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裁定不服的,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3. 举证责任分配: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的债权人需举证证明债务符合《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的情形;原配偶主张债务为个人债务的,需举证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属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个人债务且未获其追认。

五、典型争议与解决路径

实践中,常见争议为“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4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参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确定,超出部分需债权人举证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例如,一方借款100万元用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通常认定为共同债务;若借款100万元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则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综上,被执行人离婚后的还款责任核心在于债务性质认定,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个人债务自行承担。执行中需严格区分内外关系,平衡债权人权益与原配偶合法权益,通过法律程序实现责任划分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被执行人离婚后怎么确定还款责任和义务(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