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一般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常见税种,但可能涉及印花税。
关于增值税。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在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过程中,如房产、车辆等财产的分割,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增值税主要针对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经营性行为征收,而夫妻财产分割并非经营活动,所以无需缴纳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方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等财产分割情况,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为这本质上是夫妻双方财产权益的内部调整,并非个人取得收入的应税行为。
契税也有特殊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这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给予的税收优惠。
印花税可能需要缴纳。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在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涉及产权转移书据等应税凭证时,需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比如房产分割时,可能会涉及产权转移书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财产分割以及各地具体税收政策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在进行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建议详细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确保准确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收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