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未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当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时,法律为其提供了相应的解决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夫妻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同时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全面审查财产的来源、性质、数量等具体情况。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割。例如,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都没有明显过错,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是法院分割财产时的重要原则。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法院会考虑将更多的财产分配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对于女方,由于在婚姻中可能在经济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法院会适当给予照顾。而对于无过错方,如果另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时也会得到适当的倾斜。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依法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分割范围。
夫妻未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时,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