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外遇,法官在判决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在离婚案件中,若男方以女方外遇为由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无效且认定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涉及财产分割,会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关于子女抚养权,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进行判决。

在离婚与否的判定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女方有外遇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但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不能仅依据外遇就直接判决离婚。若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因女方外遇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后,会判决准予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女方有外遇属于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官会倾向于照顾无过错的男方,可能会适当多分给男方一些财产。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女方有外遇这一情况可能会被法官纳入考量,但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法官会综合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陪伴孩子的时间等因素,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的外遇行为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男方还可以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法官的判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法律为依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女方有外遇了法官怎么判决(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