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四十三条对诬告陷害罪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文具体内容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从该条文可以看出,构成诬告陷害罪需要满足几个关键要素。“捏造事实”,这意味着行为人所提供的内容是虚假的,并非真实发生的情况。“诬告陷害他人”,即通过虚假的事实来指控他人,意图让他人陷入刑事诉讼的困境。“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这体现了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其目的是让被诬陷者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并且,还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情况,法律规定要从重处罚。这是因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执行法律的重要职责,他们如果实施诬告陷害行为,会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公信力,破坏法治环境。而对于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情况,由于行为人并非有意诬陷,所以不按照诬告陷害罪来处理。这也体现了刑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保障公民正常行使检举、控告权利的平衡。

诬告陷害罪是刑法第几条规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