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报告一般需要60日才能出来,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过,在实际情况中,若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从提交申请到拿到鉴定报告是60日,特殊情况最长为90日。
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后,会及时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这一规定保障了工伤职工及其所在单位能够及时知晓鉴定结果,以便后续开展相关的工伤待遇申请和处理等工作。
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还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伤残鉴定报告的出具时间规定,是为了在保障鉴定科学性和准确性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效率,维护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无论是职工还是单位,都应清楚这一流程和时间要求,以便在工伤事故发生后,能及时、合理地处理相关事宜,推动工伤赔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