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一规定明确了工伤保险的缴费义务主体为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具有重要意义。从职工角度来看,工伤保险为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提供了必要的经济保障。当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能面临医疗费用支出、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工伤保险可以支付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丧葬补助金等,帮助职工及其家庭减轻经济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
从企业角度来看,缴纳工伤保险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这有助于分散企业的风险,避免因职工工伤事故导致企业承担巨额的赔偿费用,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如果企业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旦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将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可能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
在具体操作中,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不同,工伤保险费率也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风险较高的行业,如建筑、矿山等,费率相对较高;风险较低的行业,如服务业等,费率相对较低。社保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保障职工权益和企业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