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登记侧重于确定权利归属和范围,保障权益合法有效;不动产登记是对不动产权利进行统一记录和公示,具有更强的行政管理和公示公信作用。二者在概念、范围、目的、实施部门等方面存在差异。

从概念上看,确权登记是指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而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范围不同。确权登记的范围较为广泛,它可能涉及到土地、房屋、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各类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并且不仅包括所有权,还涵盖了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不动产登记虽然也包括多种不动产类型,但它更强调对不动产权利的全面、统一登记,是对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以及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还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进行登记。

目的有别。确权登记的主要目的是明确不动产权利的归属和范围,解决权利纠纷,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相关财产关系。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就是为了明确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益,让农民放心经营土地。不动产登记的目的除了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外,还具有重要的行政管理意义,它有利于建立完整、准确的不动产产权管理体系,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同时通过登记的公示作用,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实施部门不同。确权登记在过去不同类型的不动产确权可能由不同部门负责,如土地确权由国土资源部门,林地确权由林业部门等。而不动产登记实施统一登记制度,一般由各地设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实现了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的区别在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