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探望权的判决通常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等内容。一般会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孩子探望权的判决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考量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在判决探望权时,首要考虑的是子女的利益。这意味着要确保探望行为不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例如,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存在吸毒、暴力等不良行为,可能会危害孩子的安全和健康,法院可能会限制其探望的时间、方式,甚至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其探望。

对于探望的方式,常见的有看望式探望和逗留式探望。看望式探望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逗留式探望则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生活习惯等因素来确定合适的探望方式。

在确定探望时间时,会结合孩子的学习、生活安排。比如对于上学的孩子,可能会安排在周末、假期等时间进行探望,以尽量减少对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干扰。

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强制执行的对象通常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而不是孩子本身。法院判决孩子探望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够在父母双方的关爱下健康成长。

离婚孩子的探望权怎么判(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