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以及支付违约金等。
继续履行,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应尽的义务。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拒绝交付房屋,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交付给自己。这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违约救济方式,旨在使合同能够按照最初的约定得以实现,保障非违约方的预期利益。
采取补救措施,当违约行为致使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时,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比如购买的电子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修理或者更换新产品。这种方式能够及时纠正违约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使合同的履行达到应有的质量标准。
赔偿损失,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例如,在商业合作中,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失去了原本可以获得的商业机会和利润,违约方需要对这些损失进行赔偿。
支付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和惩罚违约方的双重作用。只要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当一方违约时,无论是否给对方造成了实际损失,都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过,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