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对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方案进行分配。这种协商可以是书面的协议,也可以是口头的约定,但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书面协议更为稳妥。
当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一定的原则。照顾子女原则是指在分配财产时,会考虑到子女的生活需求和成长环境,保障子女的权益。例如,如果子女随一方生活,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适当倾向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确保子女有较好的生活条件。
照顾女方原则是基于男女在社会和家庭中可能存在的实际差异,给予女方一定的倾斜。在婚姻关系中,女方可能在生育、家庭照顾等方面付出更多,因此在财产分配时会适当照顾女方的利益。
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若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在财产分配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适当多分财产。对于一些特殊的财产,如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知识产权收益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割,既要考虑财产的来源,也要考虑双方在获取财产过程中的贡献等因素。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以实现公平合理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