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属于共同财产房的情况有多种,主要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房产等。

在婚姻法律关系中,明确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房至关重要。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等通常都视为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自然也属于共同所有。例如,夫妻二人婚后用双方的工资收入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该房产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体现了对双方父母出资的尊重和对夫妻双方权益的平衡。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继承或受赠获得房产,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表明该房产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情况房子属于共同财产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